对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浅显认识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3-07-15 10:58

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的浅显认识

市国资委副主任  谢英

一、外派国企监事会的必要性

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明确要求成立监事会,对国企实行外派监事会。推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以法律规范作为依托,于法有据、依法而行,是我们依法行政的内生需要所在。

二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进行了深刻的改革,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制度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权力分立和制衡,主要体现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配置形式。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出资人对企业的监督就会越强化,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已然成为国企强化决策优化、提升竞争能力和走向国际市场必然选择。

三是加强监管的需要。随着国资监管机构和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已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构建了一套结构完善、分工明确、有效运转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有出资人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职能对如何有效监管国有资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对监事会制度进行创新,最终探索出了外派监事会这一新模式。

二、外派国企监事会的特点

外派监事会在我市正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说是一项新兴事物,其主要有以下几项特点:一是独立性。外派监事会受出资人委托行使监督权,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与企业没有任何人事与经济上的关联,不受被监督者利益的驱使和制约,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能够较为公正客观的实施监督。二是时效性。一般企业内设的监事会,是通过提交年度监督报告以及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形式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往往是事后监督,是已经对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后才进行的。外派监事会是由出资人直接派出监管国有企业,能够实时向出资人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构建了出资人和监事会顺畅的工作交流机制,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具备很强的时效性。三是双向性。一方面,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要在尊重和保障企业经营权,不能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方面,又要对其形成有效制约,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能否妥善处理好这对矛盾,直接关系到外派监事会工作能否得到出资人的认可,关系到监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当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外派监事会要平衡处理好出资人和被监管企业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既做到尽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又不简单的唯问题多少来衡量自身工作实效,通过有效监督形成杜绝问题发生的制度“土壤”,推动法人治理结构的顺畅运转,使出资人“放心”,使经营者“尽心”。

三、推动国企外派监事会工作开展

当前我市共有市属国有企业137户,资产总额551.78亿元国有资产总额就占到了526.25亿元,拥有员工1.53万人。其中,三大政府投融资集团公司、湘潭电化、中环水务、新奥燃气企业资产总额303亿元,占市属国企资产总额的55%,规模较大、资本雄厚,有较强发展竞争能力,对湘潭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有效监管国有资产,真正实现保障和制约的合理平衡,推动国企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坚定立场。监事会的立场就是保护出资人权益不受侵害。要时刻坚定监督立场,从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去想问题、办事情,积极主动履职,防止成为摆看“花瓶”,只起“橡皮图章”作用。二是准确定位。定位准确需要监事会从思想上重视对经营权的维护,尊重经营者的聪明才智,尊重企业的各项工作程序的正常运作,树立“旁观者”的心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及时报告。监事会就是出资人延伸到企业内部的“眼睛”、“耳朵”,帮助出资人及时掌握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制定有效的监管决策。四是积极进言。除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外,还应该善于利用监督者的身份向出资人积极进言,促进监管制度的完善。五是系统制衡。监事会要从监督向制衡转变,从单一制衡向系统制衡转变,从点对点、人对人的监督,拓展到一条线、整个面的相互制衡,构建起制度化的监督制衡体系,来规范被授权者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并促进企业的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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