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须知事项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9-06 10:02

  一、受理事项

  (一)对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国资委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市国资委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市政府出台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六)对市国资委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涉及党委、人大、纪检举报案件等方面的事项,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

  (三)对各级信访机关已经终结、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予受理。

  (四)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的信件不予受理。

  (五)来信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对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

  (六)匿名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七)重复信件一律不予受理。

  三、来信须知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市长信箱》栏目管理规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同一信件请不要重复提交。

  (三)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一信只能反映一个问题,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市长信箱”页面的“信件查看”栏了解信件办理情况。

  (四)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来信人需承担因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向信箱恶意发送信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并且不再另行通知。

  (八)普通咨询类信息答复时限为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疑难信件或需要现场调查的投诉类信件答复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