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正向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10-10 10:48

关于加强监管企业正向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监管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资〔2021〕138号)《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以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为激发企业工作热情,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我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加强正向激励体制机制建设,形成考核分配、中长期激励、职级晋升、荣誉奖励等方面“政策包”“工具箱”。通过正向激励激发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增强价值认同、强化团队归属。同时辅之以负向激励,形成竞争向上、优胜劣汰的生动局面,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正负向激励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正向激励为主,负向激励为辅,协调运用正负向两种激励方式,促使正向与负向激励发挥最大效应。

(二)坚持公平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考虑职工个体差异和需求,让每个锐意进取的员工都能得到个人价值的认可。坚持以效益为导向,突出经营管理核心骨干、技术骨干,向价值创造部门和岗位倾斜,实现公平性、差异性与导向性有机统一。

(三)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物质激励满足员工的获得感,以精神激励满足员工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实现物质激励即时性和精神激励长久性的有机结合。

(四)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人员素质及发展现状,分类实行差异化激励机制。市国资委以指导监督为主,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制定实施内部正向激励。

(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坚守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与底线,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激励。

三、具体举措

(一)畅通员工进退、晋升、交流通道。全面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企业新进人员原则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引进。持续推行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企业按一定比例对业绩考核差、排名末等员工,分别采取下岗培训、转岗安排、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予以调整。在国资系统各企业间实行优秀人才横向交流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各企业内部拓宽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型人才晋升通道。配套建立岗位能力素质测评体系,实行科学设计、定期评价、分级管理。根据员工职业愿景和履职潜力,结合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开展职业发展培训,建立员工个体培育档案,明确职业目标建议、能力素质要求和个人努力方向。

(二)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落实董事会职权及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模式,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方式,坚持重素养、重能力、重阅历、重业绩,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配置,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通过晋职晋级一批,轮岗交流一批,市场选聘一批,培训提升一批,降职免职一批,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对经济效益提升有直接重大贡献,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融资化债取得重大成绩等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年轻员工工作上大胆使用,精神上给予充分信任与尊重,既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又满足其自身价值实现并得到认同与尊重的精神需求,从而激发干事创业的极大热情。围绕企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针对员工知识空白、经验盲区、短板弱项,开展精准化“靶向”培训。采取“师带徒”模式,与培训机构或高校合作,选拔优秀专业技术骨干进修深造,加快培养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和紧缺专业人才。

(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根据《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潭国资〔2019〕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度工资总额管理的指导意见》(潭国资〔2021〕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将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分为效益性工资总额和保障性工资总额。对主业处于市场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子公司,实行效益性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主要与企业利润总额、营业务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挂钩,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市场或行业对标科学合理确定,“效益升 工资升 效益降 工资降”。对于功能类和公益类子公司,实行保障性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属性,工资总额主要与成本控制、任务完成率、服务质量等企业考核指标挂钩,并受工资指导线调控。鼓励企业减员增效,预算编制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下线。

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的以下事项在工资总额中单列:市场化机制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及其团队薪酬,批准实施中长期激励、分红激励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兑现的激励额度;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超额利润分享额;荣誉奖金。

(五)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充分运用宽带薪酬管理技术和岗位价值评价等科学薪酬管理工具,将劳动价值、贡献与工资报酬有机结合,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实现人岗匹配的良性循环和激励作用,激发人力资源活力。聚焦关键核心人才、企业经营发展人才的薪酬激励。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竞争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最高与最低可相差2倍以上,业绩突出的可超过集团主要负责人年薪。竞争类子公司负责人平均年收入可比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平均年收入高20%以上。

(六)强化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以激发企业人力资源潜能和活力为目标,持续探索和完善以业绩驱动和能力发展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全员业绩考核,消除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区别不大”问题,驱动组织和员工绩效及执行能力提升。强化子公司经理层考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结果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严格兑现薪酬,决定是否续聘。剔除客观因素影响,年度内未实行效益上升的竞争类子公司一把手免职,工资总额下降。普通员工考核注重指标务实合理,考核激励及时有效。

(七)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支持条件成熟的上市公司按照规定开展股权激励,科技创新企业可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实行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可推行员工持股,从事战略投资子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组织符合条件员工自愿参与跟投持股,实现符合条件高管人才和专项人才持股。积极研究上市子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办法。其他竞争类企业可推行超额利润分享。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竞争类子公司原则上是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企业,目标利润原则上高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和近三年企业的平均利润。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当年实际利润不包括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等因素影响。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在子公司担任职务(含兼职)的非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集团负责人可参加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在多家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只能在1家子公司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合计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根据岗位贡献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各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由集团制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八)开展科技创新专项激励。企业设立企业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对生产(科研)企业,企业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与经济效益挂钩,最多可对成果研发人员奖励 100万元。各企业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

(九)进一步加强精神激励。市国资委建立“最美国资人”评选制度,每年“五一”由市国资委党委认定并授予荣誉,原则上面向各监管企业普通员工,各企业按不超过合同制员工总数3%的比例推荐,一年一评一考核,荣誉授予对象评选年度内可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或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待遇。企业通过模范员工榜、技术能手、企业之星、员工胸牌等方法和手段,深度挖掘、大力宣传干事创业先进典型,形成强大舆论导向,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精神氛围,同时把各类荣誉表彰与经济激励等措施有机结合,给予及时激励,享受即时奖励金等经济待遇,让实干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

(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企业论坛、战略发布、交心座谈等形式,及时全面向员工展示和宣贯企业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企业战略规划的牵引和鼓舞作用,提升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真正建立休戚与共、合作共进、合作共赢的企业文化。企业班子成员应建立与一线员工联系、联点、帮困制度。严格执行与员工谈心制度,做到岗位调整必谈、工作生活遭遇重大挫折必谈、发现问题苗头必谈、员工主动的必谈;实行员工交心领导制度,普通员工遇到困难可与领导交心,表达个人诉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心理关爱疏导室或交流接待日,开展员工日常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倾听员工诉求,加强正面引导,疏导情绪压力。积极落实和组织好员工体检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员以及考核优秀或记功以上的员工,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用好企业党委和工会等组织的关爱资金、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资金。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身患严重疾病的员工,予以重点关心,帮助员工解决后顾之忧。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团建、文体、拓展训练等活动,拉近员工之间的距离。

(十一)建立和健全容错、尽职免责制度。加快制定落实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明确可容 “界线”和不可容“底线”,注重从制度上支持保护敢于担当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人员各项制度。把管理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管理人员撑腰鼓劲。

四、其它要求

(一)建立员工激励政策执行的督查问责机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正向激励机制建设工作,确保正向激励各项政策落地,强化执行约束力。

(二)正向激励要与企业改革其它措施协同推进。正向激励要与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与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人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协同推进。正向激励不能成为“高水平大锅饭”,必须是有压力、有活力的激励。

(三)本指导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各监管企业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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