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2020年1月22日,我委印发了《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潭国资〔2020〕10号),发布了国资监管事项的正面清单。2021年9月7日,我委对潭国资〔2020〕10号文件中国资监管事项及其行权方式、执行依据、工作流程、时限要求、需提交的资料等进行了调整,并印发《关于调整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潭国资〔2021〕199号)。现我委贯彻落实职能转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继续对国资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发布,请各出资企业和委机关各科室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照执行(详见附件)。
本通知中附件所指“监管企业”均为我委监管的一级企业。今后,除新公布的国资监管事项之外的事项,均由企业自主决策,我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具体实施要求一览表
湘潭市国资委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