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市属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省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坚持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标准,为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二、责任内容
(三)市属监管企业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负责本企业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
2、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3、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4、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5、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6、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责任履行
(四)市属监管企业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规划,统筹谋划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2、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听取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4、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
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6、加强企业党建基础保障,健全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7、组织领导企业党内学习教育,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8、定期研究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9、建立健全企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市属监管企业党委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全面负责企业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2、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
3、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的监督。
4、带头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具体指导。
(六)市属监管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履行企业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3、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4、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七)市属监管企业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工作。
四、责任考核
(八)建立市属监管企业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
(九)建立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十)建立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党委每年应当向市国资委党委书面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应当向所在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十一)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情况。
2、开展专项检查。对中央、省委、市委、市国资委党委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和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或者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3、开展其他检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五、责任追究
(十二)市属监管企业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国资委党委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企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5、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8、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附则
(十三)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其他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市国资委人事科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