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01-05 10:21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文件
                                      潭办发〔2016〕41 号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湘潭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组,加快推进市属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把握总体思路
      以“清理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创新发展一批”为总思路,以战略重组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基础,以市场化为方向,以配套支持为保障,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环保新能源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6个主业板块,统筹有序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实现国有资产布局科学合理和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力。
      二、明确主要目标
      将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为12家大型企业集团,控股2-3家上市公司,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全市国企国有资产总额达到2500亿元以上,国有资产年度保值增值率递增 2%以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
      三、确定战略重组方式
      根据国资国企战略重组的总体思路,按企业功能定位和出资方式,将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为4家投融资集团公司、4家竞争类专业集团公司、4家园区市管企业,以及若干过渡保留发展的企业,即“4+4+4+X”战略重组架构,打造全市优势产业集群和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载体。
      1.加强和组建主业突出、重点服务民生、引领产业发展、涉及重要领域开发建设和经营的4家投融资集团公司,即: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地产集团经营有限公司、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城乡建设发展商,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为主业。集团公司实施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变革,以资产为纽带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梳理企业各类资产,加大子公司整合重组力度,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棚户区改造、特许经营权及城乡公共资源管理、公益性项目投融资、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着力打造成集融资、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集团化公司。
     (2)湘潭地产集团经营有限公司定位为:地产开发发展商,以土地经营、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为主业。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投融资公司整合重组总体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2〕17 号)明确的资产配置要求,按要求建立统一的政府经营土地一级市场的投融资平台,整合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进一步理顺土地储备和土地经营的关系,主要承担土地开发经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产业引进、市场运作等任务,着力打造全省重要的专业化地产开发集团。
     (3)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产业投资发展商,以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环境水务为主业。集团公司实施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变革,以资产为纽带理顺母子公司管理关系,梳理企业各类资产,加大子公司整合重组力度,更好地发挥在控制国有资源整合重组、金融服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成为区域领先的服务于产业的金融控股集团。
     (4)湘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公共交通投资服务营运商,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为主业。以湘潭综合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母公司,整合全市交通系统的优势资源和优良资产,主要承担交通项目投融资及建设、交通综合运输、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着力打造集公、水、路等多种综合交通产业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交通集团公司。
      2.加强和组建主业突出、面向市场竞争、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4家竞争类专业集团公司,即:湘潭市潭房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1)湘潭市潭房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运营服务商。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为主业,整合全市房地产行业的国有资源资产,着力打造有区域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
     (2)湘潭市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设计咨询服务提供商,以设计咨询服务为主业,整合全市设计咨询类市属国企的优势资源资产资质,主要从事规划建筑设计、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住宅设计研究、工程咨询等设计、勘测、咨询等业务,形成全市设计咨询优势企业的拳头力量,打造国内一流的专业设计咨询集团公司,力争三年内实现上市目标。
     (3)湖南湘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安全保卫服务提供商,以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及公共安全服务为主业。围绕建设“平安湘潭”,整合市公安系统保安服务公司、道路设施维护队等资源资产,主要提供安全保卫、道路设施安全、机动车安全以及安全培训咨询等服务。
     (4)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定位为:新能源电池材料和环保科技产业开发发展商,以环保新能源材料为主业。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运作平台,推动国有资源和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集团公司综合竞争力,着力打造成为国内最大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供应商。
     3.加强和组建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家园区市管企业。
    (1)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整合高新区所属的国有企业,以湘潭高新集团为母体,重组为湘潭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承担高新区的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引进与开发、地产开发、产业服务、城市资源利用等功能任务,打造成为湖南乃至中部地区高新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突出的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2)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整合经开区所属的国有企业,以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母体,重组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承担九华示范区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园区土地开发与经营、园区项目建设投资、物业管理等任务,着力打造成为全市乃至湖南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国际化的重要平台。
    (3)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综合保税区现有企业为母体企业进行扩张,重组为湘潭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要承担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投资、发展和配套开发,做强园区开发、地产开发、产业服务、城市资源等四个产业支柱,打造成为全市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平台。
    (4)湖南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控股的方式整合昭山示范区所属的湖南昭山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湘潭昭山土地经营有限公司、湘潭昭山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昭山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昭山创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组建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承担昭山示范区的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投资、资本运营等任务,打造成为长株潭地区的复合型城市资源运营商。
     4.过渡保留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暂不适宜纳入重组范围的湘潭市军粮供应站、湘潭市花园种业中心、湘潭市粮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湘潭市市政工程公司、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供水供电服务站、湘潭市无线电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国有企业。
     5.依法注销一批企业。对当前负债较高、难以正常运转、市场竞争力低且后续发展乏力的企业采取关停转让合并清理退出的方式,依法予以注销。对经营性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改革改制。
     四、促进企业发展
     1.优化发展结构布局。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出发点,坚持有进有退、进退有序,制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和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和定位,公益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其所属竞争类子公司可引入战略投资者,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竞争类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2.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规范国有产权流转交易,健全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制度。规范和优化产权结构,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资源向高效企业和优势主业集中,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合理限定法人层级,审慎设置三级子公司,促进公司扁平化治理结构形成。
     3.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造,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投资者,按照市场要求优化股权结构。加大对市属上市公司和投融资公司的扶持力度,注入优势资源资产,积极吸引民间社会资本,促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不断提高公司业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国企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金运作上引入社会民间资本,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做大做实国企资本。探索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层和技术骨干人员持股。
     4.落实经营自主权。落实企业在经营决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物资采购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市场规律进行聘用,对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严格把握和控制企业员工用人计划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薪酬分配体系,真正建立起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不断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5.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制定党建工作规划,配备党建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和高管层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市管企业班子中,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设置一名分管党建和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企业班子中涉及市管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原则上,所出资企业党组织关系由出资人机构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方法,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五、实施科学监管
     1.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脱钩,将市属国企全部纳入国企国资改革战略重组范围,市属各部、办、委、局下属的国有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统一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原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市属国企、脱钩企业,按照市场化规律,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该重组的重组、该破产的破产。对特定领域和行业的国有资产可实施委托监管,由国资监管机构与被委托监管部门签订协议,对部分监管职责进行委托。今后,新设市属国企和新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作用,待条件成熟时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打造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
     2.实行企业分类监管。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照我市国有经济和国企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服务类三类进行管理。公益服务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重点是提供公众服务、公共产品和实现社会效益,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功能类国有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投资等全市重大专项任务,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国有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边界和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要求,改革改进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方式。推进经理层领导人员市场化、职业化,在竞争类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竞争类子公司,在功能类、公益类集团公司的下属竞争类子公司,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充实外派监事会机构及编制,充分发挥一线监督作用。园区市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园区市管国有公司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潭办发〔2015〕28号)要求执行。
     4.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企业负责人与普通员工收入保持合理差距、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结合企业具体分类,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由国资监管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考核中充分听取和运用外派监事会的监督意见和成果。组织部门对市管企业中市管干部的考核评价,充分考虑和运用国资监管机构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构成,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情况,采取保底限高的方式,综合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标准。
     5. 夯实国资监管基础。推进国资监管制度统一规范,以章程管理、法人治理、产权管理、预算管理、薪酬管理为重点,制定统一的市属国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国有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执行统一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程序,规范国有债权管理。实施以经营预算、资本预算、项目预算、财务预算为主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企业财务快报直报系统,改进决算审核方式,构建财务监管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建设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业务处理、决策分析智能化,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发挥会计、评估、咨询、法律中介机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资监管工作。
     6.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范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债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规范决策程序,依法追究公司领导人重大决策失误、渎职行为。坚持企业投资与战略规划、综合实力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加强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对投资责任进行回溯追究。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和全程法务跟踪。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外派监事会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监督和监督成果运用,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问题监管约谈、综合会诊和协调协商机制,主动应对企业出现的风险和突出问题。
     六、细化实施步骤
     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从 2015 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2015年,完成4家市管园区企业集团组建,新组建 1 家以上市管集团公司。2016 年,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继续推进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组建。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脱钩,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有关政策。2017 年,完成国企战略重组工作,加强资本合作,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支持竞争类企业和竞争类企业子公司通过合资合作、并购重组、战略联盟等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多向联合,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着力将企业打造成定位明确、治理完善、市场化运作、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七、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国资工作和涉及战略重组企业主管单位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资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战略重组有关工作,由协助分管国资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分别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压实部门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协调合作,如期保质完成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工作。推进企业脱钩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编制管理部门负责界定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性质和名单,相关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所属企业脱钩和“事改企”工作责任主体。将国企战略重组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按照目标要求落实到位。战略重组涉及的企业要切实发挥作用,认真制定改革方案,顺利完成战略重组,同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3.强化政策支持。一是支持战略重组中的资产处置。国资、房产、国土、规划等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过程中股权划转、资产调拨、资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工作,简化战略重组公司商事登记的相关程序。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政办发〔2014〕14 号)规定执行。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优惠政策。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结算方式,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的政策性项目,实行以政府购买或租赁公共产品为主的价款支付模式,并简化资金拨付流程。三是明确组织人事管理政策。由组织编制及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明确相关政策,合理安排企业战略重组涉及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明确相关社会保障和管理政策。
     4.严格工作纪律。在战略重组期间,冻结企业人员流动和调动,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事项要报领导小组批准;抓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债权债务清理和资产评估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战略重组和正常经营两不误;引入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密切关注职工权益,确保大局稳定。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国资国企战略重组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国资国企战略重组的良好氛围。
     5.维护大局稳定。相关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所属企业(单位)重组改制及遗留问题处置的维稳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大局可控。各相关责任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答复工作,有效预防恶性群防、闹访等不稳定事件发生。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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