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的
意 见
潭国资党[2013]15号
市属各国有出资企业党委:
为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市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相关问题明确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编制职数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编制职数设置, 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任免文件和审定的编制为准。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编制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各企业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管理人员职级待遇,不得自行增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或变相增加领导职数。
二、严格遵守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备案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人员任用备案分为任用前备案和任用后备案两种。属我委任前备案对象的有: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均属市委管理的企业,其中层部室主要负责人和所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正职属市委管理的企业,其领导班子副职;未纳入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凡属我委任前备案对象,须先报市国资委党委批复同意后,方能办理任免手续。呈报材料包括企业党委备案报告、拟提拔任用人选职务任免审批表及考察材料。
市属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厂长、矿长、院长)助理属我委任后备案对象,企业任免后,应在一周内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任后备案材料包括企业任免通知及任免人员任免审批表。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在所属子公司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按管理权限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任职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人员招聘录用程序
企业应当制定人员总额编制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定。企业因经营和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应当在人员总编制内,年初向市国资委申报企业招聘人员计划和方案,市国资委对招聘方案的岗位设置、人员结构和招聘程序进行核准后,按有关程序实施。企业拟聘人员须经企业党委集体研究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方能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市属各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坚决贯彻落实企业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和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对违反企业人员管理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