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潭办发〔2015〕38号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中共湘潭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9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级党委(党组)应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
中共湘潭市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市委“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22号)、《中共湘潭市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全市党的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全市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4.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涉及全市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民生工作。
5.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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