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始终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突出监管职能、企业发展和国企改制三个重点,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廉洁监管、效能监管”。目前,全市市属国企135家,注册资本143.5亿元,国有资产总额1809.6亿元,所有者权益81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1.8亿元,利润总额25.4亿元,净利润20亿元,实缴税金4.5亿元。国有企业总数减少,资产资本相对更加集中。市属国企从2013年的163家减少为2014年135家,但国有资产总额相比2013年增加了398亿元,在新常态大趋势下,市属国有经济仍保持稳步增长水平。固定资产净值从64.2亿元增长到131.2亿元,翻了一番,分别占当年度国有资产总额的4.4%和7.3%。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今年以来,我委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我委制定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委里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同时,由于人员调整,我委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委主任为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机关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具体事务工作,产权管理科、企业改制科、业绩考核科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位,我委明确主任办公会每年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所需人力与经费;研究涉法事项时法规科负责人列席参加,涉法事项决策由法制机构签发意见。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提交委法规科、委机关法律顾问、专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上会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不予上会。
4、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我委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建立了监察室、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相结合的督查机制,对于不按程序办事或群众有投诉的进行行政问责。
5、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知名律师刘宪武委我委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先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参与诉讼、重大决策。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学习
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委一直高度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委机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今年的重点是加强《宪法》学习,制定专门的委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多种业务学习,并按照市法治办的要求组织了全委机关干部参加2015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8月份请我市知名律师刘宪武到我委进行《宪法》专题法律讲座。
在做好委机关干部法制宣传的同时,我们按照省国资委的要求,指导和推动出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三、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1、坚持开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做到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实施的规定。
今年我委起草的《湘潭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已以两办文件形式出台;我委今年制定的五件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律师意见,再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上党委会讨论通过,最后签发,确保文件的合法性。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审查、备案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今年我委发布的五件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进行了申请、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做到程序合法。
3、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
按要求完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及时报送审稿和依据,积极配合。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都能做到及时反馈。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履职
我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行职责。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由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事务,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由产权管理科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政策解读,方便了前来办事的企业。
我委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1﹢3”清单履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国资委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国资委网站维护及时,每月每科室负责上稿2篇,列入科室绩效考核内容,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
五、完成一起诉讼
今年我委在岳塘区法院成功应诉一起民事诉讼,湘潭益建工程公司诉原湘纺资产启动筹备小组及湘潭中翰公司、深圳威斯来实业公司等,要求支付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约140余万元;因原湘纺资产启动筹备小组已经由市中院撤销,原告追加我委为被告。
经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现此案一审已经审结,岳塘区法院认定我委不承担本案责任。
六、落实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着力督促我委各出资企业加强对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视与工作落实,尤其是三家投融资公司,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并进行了专项督查;今年,我委送法制办审查、备案的合同有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合同、湘钢供水转供户分离移交合同等。
七、今年我委无行政执法及移交司法机关的情况。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