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湘潭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湘潭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潭国资〔2019〕25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主要依据《湘潭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6〕5号)和《市管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潭国资〔2016〕13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操作。但随着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为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益,切实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战略引领作用、改革推动作用和管理导向作用,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需要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潭改发〔2018〕32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国资考核〔2019〕87号)和《湘潭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6〕5号)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1、认真研究政策。我们认真学习和研究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考核文件,学透我市市管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建构符合我市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2、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参考和学习了临近市州及江苏无锡考核办法的结果,修订考核办法前我委组织赴株洲学习“1+4”的模式,同时我们借鉴和学习了长沙、无锡等地的经验。
3、广泛征求意见。在修订考核办法后,将草案送达给委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4、法律顾问把关。将考核办法委托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的彭吴清律师对草案做了进一步建议修改。
四、主要内容的变化和特点
考核办法一共十九条,从考核范围、遵循原则、考核周期、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程序、考核管理、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进行了系统完善。考核办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考核企业经济指标。将企业利润总额、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劳动效益率)、上缴税金、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服务质量、企业债务控制及化债、企业资产负债率等作为考核主要内容,经济指标占比达80%。
二是加强日常综合考评。加强对市管企业的日常督促检查和年度企业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国资监管职能,促使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考评有据、真实。
三是合理拉开副职薪酬差距。考核办法规范了企业负责人薪酬,根据其任职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的0.6-0.9倍系数确定,合理拉开副职薪酬差距,根据各市管企业年度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分管工作情况按岗位、分等级发放副职薪酬。
四是优化任期考核。根据目前我市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现实水平和企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对原《任期考核细则》的考核指标取值及计算体系进行优化。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统筹进行,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等级直接决定任期考核等级,有效避免企业考核陷入复杂公式计算中,企业能及时准确掌握自身任期考核情况,提高企业对标对等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是突出考核结果运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直接挂钩,实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同时,考核结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