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18年8月下发了《关于深化市属监管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湘潭市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都做了详细的阐明,同时也是市属国企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手册。下文对该意见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增强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促进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资委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省属监管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国资〔2017〕359号)文件,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国企改革发展要求,解决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未真正形成,收入分配机制单一,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管理人员能上难下、员工能进难出、收入能增难减等问题。
二、改革思路
建立市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收入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创新力、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改革目标。到2020年,监管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制度基本形成,员工能进能出渠道基本畅通,收入能增能减机制基本实现。
三、主要内容
制度一:员工能进能出
主要举措有:(1)推行员工公开招聘制度。新进员工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定向招录,招聘信息和招聘过程全程公开。(2)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3)建立员工有序流动机制。保持合理的员工进出流动比率,加强员工培训和轮岗交流,对违法违纪、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主要举措有:(1)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减少管理层级,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的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2)健全以综合考评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进实施管理人员聘任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对高端、特殊管理人员可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多种市场化招聘方式引进。(3)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动态调整。强化对管理人员综合考评的日常监督管理,将考评结果与职务升降和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4)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制度三:收入能增能减
主要举措有:(1)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2)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与财务预算和业绩考核目标挂钩、能增能减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他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实行核准制。(3)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差异化 薪酬分配制度,内部收入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中低收入员工工资稳步增长,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4)强化绩效考核对工资收入的调节作用。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提高绩效工资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竞争类企业绩效工资的比重原则上要达到40%以上,功能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30%以上,公益类企业原则上要达到20%以上。(5)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允许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6)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得超标准列支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费用。
根据该指导意见,各监管企业要制订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