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工作的意见》(潭政发〔2018〕11号),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备案和核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赋权强企,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2018年7月6日,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事项备
案和核准的规定》(潭国资〔2018〕169号)。
《规定》共分为明确融资备案和核准流程、明确投资备案和核准流程、规范投融资备案和核准关联业务、其他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融资备案和核准流程。融资实行额度划线审批,按照5亿及以下、5亿—10亿(含)、10亿以上等三类额度,原则上,分别由企业董事会、国资部门、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企业融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予以融资备案或融资核准的报告、融资备案表、企业董事会决议、融资合同文本或草案、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意见或企业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合规性融资说明。
2、明确投资备案和核准流程。企业非经营性项目投资,按潭政发〔2018〕11号要求执行。自主经营性项目投资实行额度划线审批,按照1亿及以下、1亿—3亿(含)、3亿以上等三类额度,原则上,分别由企业董事会、国资部门、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房地产(土地经营)开发项目,10亿元以下由企业董事会研究决策,10亿元以上由市政府研究决策。企业投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予以投资备案或投资核准的报告、投资备案表、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风险防控方案)、投资合作合同文本、专业第三方机构的法律意见、审计、评估报告(审计、评估报告在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项目中使用)、合规性投资说明。
3、规范投融资备案和核准关联业务。主要是:一是规范投资所涉产权管理行为,投资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变动的,依照产权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产权登记变更;投资合作涉及非货币资产的,要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评估备案,再按程序进行申报;融资提供担保等,涉及国有产权发生或有变化的,按程序办理产权管理手续后申报。二是规范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按照潭政办发〔2017〕69号文要求,对企业法定限额以上服务采购、工程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等项目(由行业监督部门监管的项目除外),进场交易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管。三是企业投融资其他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事项,按照其要求进行管理办理;市属担保公司依据《担保法》等法律规范及企业章程,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
4、其他。主要是:一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其投融资决策行为和事项负责,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所决策事项负总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董事会成员对所决策事项负有具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企业要规范融资举债行为,促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将党委会研究设定为投融资决策的前置程序,外派监事会列席企业投融资决策会议。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出资设立的国有全资、独资和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投融资决策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
湘潭市国资委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