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精神,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017年10月1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21号)正式下发。
《意见》共分为基本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规范操作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1、基本原则。提出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遵循的四个原则,即:宜混则混,稳妥推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顶层规划,配套统筹;市场导向,效率优先。
2、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层级,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是分类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企业性质类别,重点推进竞争类、功能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处于要害关键领域和承担政府重大专项建设的竞争类、功能类国有企业,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加强政府专业监管。二是分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企业层次不同,审慎推进集团公司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处于要害关键领域和承担政府重大专项建设的集团公司,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对其他领域的国有企业,在保障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地位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混改。推进在子公司层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3、拓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主要是: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三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
4、规范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主要是:一是构建依法合规的决策程序。集团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集团下属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方案,由集团公司研究通过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构建规范有序的操作程序。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转让交易和登记确权等产权流转程序。三是构建科学严谨的评估体系。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坚持市场决定对象和发现价格,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构建公平合理的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容错纠错机制。尊重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五是构建系统有效的政策支撑。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人社保障等政策。
5、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主要是:一是坚持依法治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治理企业。二是加强国资职能监管。优化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层权责分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四是强化企业党建工作。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