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潭央省企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若干意见》解读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0-16 17:4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要求,我国于2016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其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

此次出台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湘潭市房产局关于驻潭央省企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驻潭央省企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造标准,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规范,对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说,驻潭央省企职工家属区提质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主要包括道路整修、智能管理、雨污分流、墙面刷新、园林绿化、景观照明、车位增配、管线整理、环卫配套、楼道靓化等工程改造,使得职工家属区达到路平、水畅、灯明、服务功能相对齐全的目标,确保提质改造后的职工家属区达到我市基础设施中等平均水平。

《意见》对提质改造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房屋主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居住环境改善和物业管理用房配备等方面;对规范物业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物业管理主体、物业管理标准和物业管理方式,提出了物业管理收费的3年过渡期。

《意见》还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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