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一步规范市管国企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和用工计划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7-10-12 11:46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国企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和用工计划管理的意见》(潭国资[2017]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市委、市政府出台《市管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潭办发[2016]5号)文件大背景下,对市国资委原印发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潭国资[2015]42号)文件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意见》分为工作原则、工资收入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及构成、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基数及分类调控、规范企业用工计划管理四个部分,对进一步规范市管国企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和用工计划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操作性也比较强。

1、《办法》提出了市管国企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和用工计划管理以市场化改革为总方向,按照竞争、功能、公益三类企业,采取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工资总额预算与用工计划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工资收入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

2、《办法》明确了企业工资收入总额编制的范围,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各级子公司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主要是指在岗职工、内退内养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其他用工人员四类。同时,明确了企业工资收入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津补贴)、五险两金自扣部分构成。

3、《办法》明确了竞争、功能、公益三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不同的调控方式。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量指标进行预算调控,效益越好增长幅度越大;连续两年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不得增长或者相应下调。功能类企业以投融资项目及政府部署战略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考量指标,不能完成政府下达的投融资及战略任务目标、亏损较为严重(除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工资总额不增长或相应下调。其中,功能二型企业还将侧重考量公共产品保障数量质量指标,综合两项指标确定工资总额调控标准。

4、《办法》以人社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依据,将企业在岗职工(不含企业负责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全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挂钩,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合理的上下线范围进行调节。无论是整个企业还是下属子企业,当企业在岗职工(不含企业负责人)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全市城镇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2倍,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区间调节;高于1.5倍低于2倍,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与基准线区间调节。

5、《办法》对在岗职工、内退内养人员、劳务派遣用工、其他用工人员四类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说明,对企业新增在岗职工审批提出了要求,原则上新招聘(招考)在岗职工采取公开竞争性方式。企业每年在12月底前向国资部门申报来年用工计划,与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总额预算挂钩,在岗职工员额原则上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控制限额为准。同时,《意见》还提出了打通在岗职工、内退内养人员、其他用工人员之间的交流转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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