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湘潭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印发《湘潭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潭国资〔2020〕25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湘潭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以及省安委会明确的十项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依规,部门“三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管合法就要管非法,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三结合,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查漏补缺、政府协调)结合湘潭市国资委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湘潭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党委委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党委委员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党委书记、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二部分为其他县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第三部分为委机关科室(二级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对各科室(二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第四部分为各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国、省有关规定,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2日出台了《湘潭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潭政办发〔2019〕36号),文件明确湘潭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目前湘潭市国资委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时主要是负责督促出资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