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湘潭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潭国资〔2021〕1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有关精神,结合湖南省有关部署及我市实际,湘潭市国资委于2020年1月22日印发了《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潭国资〔2020〕10号)。根据一年多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变化,市国资委组织开展了正面清单实施情况“回头看”,通过召集各监管企业、业务科室座谈及征求法律机构等多方意见,对监管事项、行权方式、办理流程等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调整优化的措施,力求做到政策更加透明、行权方式更加明确、工作流程更加简洁高效、时限要求更加精简、需提交的资料更加简化清晰。
此次调整是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持续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市国资委对《通知》正面清单中所列的25项监管事项将依法监管,《通知》正面清单以外的监管事项,由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自主决策,体现了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的有机统一,对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激发企业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对《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潭国资〔2020〕10号)中明确的25项国资监管事项的行权方式、执行依据、工作流程、时限要求、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还结合法律法规和适用范围等,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删减和分列,其中删减了“国有产权界定、纠纷处理”这一事项,将“出资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和中层人员的聘任”分列,监管内容更加精准。调整后的监管事项仍为25项,涵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投资监管体系、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会和外部董事管理、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进一步优化了监管职能和方式,增强了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知》明确,25项国资监管事项之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事项归位于企业,按出资关系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市国资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现了管好与放权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