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4、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并协助做好受托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其他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协助财政等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核。
11、负责研究提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的指导意见;负责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负责派出董事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承担董事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负责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2、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国有企业工资(含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包括:根据编办核定,我委内设科室9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全部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湘潭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局)、政策法规科、考核分配科、产权管理科、经营预算科、宣传与群众工作科、改革发制科、党建工作科(人事科)和正科级事业机构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核定本部门编制人数为38名,行政编制23名,工勤1名,事业编制14名。现实有37名,在编行政25人,工勤1人,事业11人。另派驻纪检组4人,不占我委编制,但工资福利待遇在我委发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2、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湘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未独立核算,由委机关统一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8万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5万元, 主要原因是业务性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43.8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4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15万元, 主要原因是业务性项目预算资金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3.8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43.8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73.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0.1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170.1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开展各业务性专项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办公设备采购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0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62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3万元,拟召开拟召开6次会议,人数100人,内容为本单位2024年会议开展的办公费、日用品费、工作用餐等;培训费预算3.5万元,拟召开20次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本单位2024年培训开展的差旅费、住宿费、工作用餐费、培训费等;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1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61万元,项目支出170.1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务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