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我市国有资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效能监管、廉洁监管”,我委决定对原2009年公告的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审查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范围
国资监管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各种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房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投资)管理公司等机构。
二、入库条件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规定>的通知》(潭国资[2008]2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入库时间及方式
1、时间:从2011年9月26日起至10月21日止。
2、申请方式:申报单位按潭国资[2008]21号文规定中第八条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向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申报(地址:市人民大厦1622室,联系电话:58570505,联系人:罗庆军),由政策法规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再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委员会审定。入选单位名单将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湘潭政务公开网上公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