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文件
潭市发[2011]23号
中共湘潭市委
关于明确中共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成立中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2004)14号)精神,市委决定,明确中共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
有关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市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的贯彻落实;讨论和决定市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派出的市属企业监事会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国资委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由市委管理。由市政府发文明确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湘潭市市场服务中心的党政正职由市委管理;其副职及其他由市政府发文明确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名,市国资委党委组织考察、审批,主管部门任免(具体名单见附件)。
由市国资委代表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的企业,作为国有股权代表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考察、提名,并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未纳入出资人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仍由企业主管单位党委按有关规定考察和决定任免。监事由市国资委委派,代表出资人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履行监督职责。
五、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组织关系目前隶属市委的,由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归口管理;其他出资人企业党组织由市国资委党委领导。市国资委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共湘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指导。
六、今后凡新组建的国有企业或由市政府明确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管理体制原则上按此通知执行。
七、过去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有关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部分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情况
中共湘潭市委
2011年9月29日
附件:
部分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情况
一、由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
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由市委管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名,市国资委组织考察、审批,主管部门任免其他班子成员的企业
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湘潭市市场服务中心
三、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名,市国资委党委组织考察、审批,主管部门任免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
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湘潭广电传媒产业有限公司
湘潭城市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韶山红色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由市国资委代表国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的企业
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