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落实市委潭市发[2001]23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国有出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各企业领导班子要把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和整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书面报告自查和整改情况。
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要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经集体研究决策的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向出资人报告的制度,防止个别人滥用职权,造成决策失误,损害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三、要深化厂务公开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事项,要按规定和程序公开,要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问题,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落实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力,充分调动职工当家作主、爱岗敬业和参与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四、要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党务公开目录,按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开有关党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要严格财务管理。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要健全和落实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
六、要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企业实际,每年选择几个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尤其要重点关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通过效能监察,促进企业的廉洁、高效经营。
七、要加强审计监督。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任期经济责任,要把审计结果和经营业绩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企业也要相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八、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发现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惩处腐败,不允许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现象发生。
九、要建立和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不按程序和规定决策,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渎职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市国资委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市纪委对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市国资委直接管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市国资委纪委将直接进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将与经营业绩考核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企业领导人员奖惩任免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暂未纳入出资人管理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也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