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城市综合运营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1年01月25日(星期一)上午。
集合时间:2021年01月25日早上7:40。
二、集合地点
湘潭市人民政府前坪。
三、体检对象
李哲娟、喻丹、马依吟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并佩戴口罩按时参加体检。
2.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保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前往体检医院,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相关规定。应聘人员亲属、朋友一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工作人员私下接触。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须带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体检费自行承担。
附件
体 检 对 象 须 知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作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