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的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规划发展科(湘潭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局)
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出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指导和审核所出资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草拟所监管企业对外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进行监管,对投融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报备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市属国企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负责合作项目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委机关及所监管企业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承担相关法律事务工作。牵头承办所出资企业章程的管理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政策和法律问题;指导和联系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规范有关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考核分配科
拟订并组织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拟订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考核标准。拟订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其他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拟订、实施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薪酬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
(五) 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订企业清产核资制度及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需要破产企业实施破产计划,研究提出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湘潭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和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经营预算科
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好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督查。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配合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收缴。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并对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进行指导。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总监履职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财务指标动态监测。
(七)宣传与群众工作科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课题,及时总结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及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老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监管企业的宣传工作以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并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的退役军人相关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八)改革改制科
负责指导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重组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承办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核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积极协调配合驻潭央企、省企分离社会职能工作。
(九)党建工作科(人事科)
负责开展、推动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负责市委委托管理的中央、省属在潭企业的党员发展、党内统计、党费管理、全国和地方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的指导、组织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外部董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承办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