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9号)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十三五”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
(一)加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专栏,集成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及解读材料,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准确性,正确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社会预期。(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并动态调整更新;提升“文件库”智能化水平,丰富检索、下载功能,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集中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公开涉企政策文件和复工复产政策,或通过手机APP、政务微信定向推送;各级政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兑现窗口,主动送达涉企政策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企政策时,主动向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使涉企政策更贴近实际、更具操作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营商中心等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及时公布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市本级和各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简政放权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级本部门权责清单;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公布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五)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纳税、获得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同时加强解读回应;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优化营商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深入公开“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举措。认真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及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操作流程等办事服务信息;以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完善信息主动推送方式,让办事群众及时获知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或者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让市场主体知晓;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特别是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九)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强“四责四诺”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单位法定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履职责任人等情况。(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一)加大财政预决算及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和绩效评价公开工作,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经济财政状况等信息,按财政部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债务信息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脱贫摘帽结果等;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布不属于涉密信息的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以及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加大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中央交办、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等信息;全面公开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等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市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公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医保局、市优居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及时回应关切,主动引导预期。(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十六)全面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底前,编制公布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指导村、社区做好政务公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法定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整合和规范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新媒体平台政民互动、掌上办事功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推进政府政报创新发展。实现政府政报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健全政府政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数据全部入库,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力度,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印发之日同时报送同级政府政报编辑部门,力争当月发文在当期政报上予以刊发,确保时效性。(市政府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推进实体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二十一)多渠道多形式解读政策。认真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104号)文件精神,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做到一政策一解读。(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主动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利用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媒体通气会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热线、领导信箱等互动交流平台,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及满意度。(市政府新闻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夯实基础工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切实担好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发挥政务公开工作典型引领作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履行好法定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湘潭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二十四)健全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级各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强监督评估。落实国办发〔2019〕54号文件要求,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议,将评估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园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