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省、市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挥政务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深化定位、转变职能,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委的工作透明度,畅通我委与职工群众沟通互动的渠道,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查阅。
三、重点内容
对涉及国资监管的相关事项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市国资委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重点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国企运营情况等信息。
2、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3、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4、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5、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国企运营情况和人事任免等信息。
6、其他需要公开的相关政策、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
以上内容需要依法主动公开。其他未明确事项,可由信息产生科室酌情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方式
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依托社会公开渠道和监督载体,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公开渠道:
1、网上公开,通过湘潭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国资委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2、新闻发言人制度;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向人大、政协通报相关情况;
5、汇编政务公开手册,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文件等汇编印发;
6、工作场所公布相关规定、工作流程;
7、档案室资料查询;
8、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公开的其他方式。
五、公开程序
把政务公开融入业务流程,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各科室定期向办公室提供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一般性信息公开由科室汇总提出,报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开。重要性信息由科室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初审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报一把手审定公开。
2、按照“谁制发文件,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各科室在拟定相关文件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等级,经委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后,根据等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制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国资委网站予以公开。
3、对依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申请人向委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委办公室牵头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并答复申请人。
六、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任组长,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并认真落实好工作责任,积极配合办公室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2、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委党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由委办公室负责督促各科室及时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委绩效考核体系。
3、强化激励问责。实行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较好的科室,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