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治办的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湘潭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19〕36号)的规定要求,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根据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根据审改办的要求,已取消各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违法设立或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介机构由行业管理,只要符合行业管理的有资质的、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均认可。取消国企法律顾问资质,具有律师资质的法律顾问均认可。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按“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出台了《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权责一致。合理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批而不管的错误倾向。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用制度规范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关系不顺、职责交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备案。我委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有效推进国资监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提交委法规科、委机关法律顾问、专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上会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通过的不予上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湘君律师事务所,在“三重一大”、改革改制、产权转让、招投标、法律纠纷协调等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市管投融资公司战略重组和转型发展工作进度安排表》要求,组织新城发集团、新产业集团、新交发集团对各自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依法予以审核批复。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下发了我委《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做到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三统一”制度,按照市委办相关要求,组织委机关相关科室对我委以市委办名义出台的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清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在2019年度我委八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管理,委托湘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机构,协调处理法律纠纷。
四、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法治办的要求,我委一直高度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委机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完善、落实学法制度,制定专门的委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多种业务学习。2019年度组织开展国资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出资企业100多人参加了《仲裁法》和《合同法》的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按照市法治办的要求组织了全委机关干部参加2019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国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自觉性。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各自行业特点有机结合。指导各监管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正面清单管理,明晰权责,激发企业自身发展活力,促进国资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法治建设的总要求,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通过走进企业,走入基层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管企业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国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