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9-01-10 15:39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决策,积极推进国资监管全面发展

我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要求,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按“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审改办的要求,已取消各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违法设立或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介机构由行业管理,只要符合行业管理的有资质的、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均认可。取消国企法律顾问资质,具有律师资质的法律顾问均认可。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权责一致。合理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批而不管的错误倾向。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用制度规范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关系不顺、职责交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备案。我委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机构改革的总要求,结合其他省市经验,拟申请取消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的我委的权责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资分开,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国资监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提交委法规科、委机关法律顾问、专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上会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没有通过的不予上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知名律师刘宪武委我委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先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参与诉讼、重大决策。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在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中,我委三人报名参加考试,有一人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我委配合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对原南天公司任小武、罗泽民、颜文斌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复议,下达复议决定,既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委一直高度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委机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完善、落实学法制度,制定专门的委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多种业务学习。按照市法治办的要求组织了全委机关干部参加2018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国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自觉性。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各自行业特点有机结合。指导各监管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国资监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按照法治建设的总要求,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继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国资监管能力。

 

 

 

 

2019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