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02-11 16:02

湘潭市国资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梳理行政职能,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我委有4项行政处罚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按“透明、高效、便捷”原则,着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和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审改办的要求,已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清单和办事流程图的编制工作,行政审批流程清单包含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等要素,做到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办事。已取消各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违法设立或变相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介机构由行业管理,只要符合行业管理的有资质的、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均认可。取消国企法律顾问资质,具有律师资质的法律顾问均认可。

2、全面深化权责清单,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现权责一致。合理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办法,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批而不管的错误倾向。理顺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用制度规范职责分工协调工作,切实解决关系不顺、职责交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备案。我委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1、坚持开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订规则》,制订的规范性文件都做到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实施的规定。我委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要求按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律师意见,再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上党委会讨论通过,最后签发,确保文件的合法性。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审查、备案制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管理,我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程序进行了申请、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做到程序合法。全年完成《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在融资工作中遴选金融机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预发工作的意见》、《关于驻潭央省企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国企工资收入总额预算和用工计划管理的意见》、《湘潭市国资委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党内规范性文件《湘潭市市属监管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潭市国资委系统党员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共湘潭市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三统一”和备案工作。

3、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按要求完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及时报送审稿和依据,积极配合。对政府和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都能做到及时反馈。

4、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动态清理,对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及时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认真执行《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会前提交委法规科、委机关法律顾问、专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上会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不予上会。

2、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知名律师刘宪武委我委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前先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全程参与诉讼、重大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指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既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委主任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强化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工作,依据本委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法必依。对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2、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按照《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全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遵守《政府采购法》,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等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由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事务,按要求信息公开,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由产权管理科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政策解读,方便了前来办事的企业。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1﹢3”清单履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国资委网站上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公民、法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国资委网站及时维护,栏目及时更新。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昭山乡新民村毛福兰等12人农赔问题;周文果、王卫星、陈泽洪等三人的拆迁问题进行信访复查和复核。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地发挥,既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2017年,我委无行政复议案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根据省国资委和市法制办的要求,我委一直高度政策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委机关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意识。完善、落实学法制度,制定专门的委机关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多种业务学习。按照市法治办的要求组织了全委机关干部参加2017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

2、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国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和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自觉性。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各自行业特点有机结合。指导各监管企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工作。

2018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责任。

二是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章程管理,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做好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合理配置。

三是加强法律管理,做好合同审核、信访复查复核管理、企业内部授权管理、企业招标及采购管理等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培训,推动企业律师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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