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作为出资人机构,为履行国资监管职能,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切实加强国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国资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委2020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如下:
一、制定监管事项正面清单。按照以管资为主的原则,我委制定的《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已明确了25项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本细则对上述25项监管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内容、行权方式、承办科室、工作流程、时限要求、需提交的资料、联系电话、备注等方面的要求,采取表格形式一一罗列,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各项业务监管力度,明确权责,办理程序。
二、主动公开行政信息。一是职责信息,主动公开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职能、领导成员分工;主动公开领导干部基本信息;工作规划和要点内容工作,践行“四则四诺”;实时动态公开,更新工作要点要闻。二是年度报告公开,坚持信息年报公开,主动公开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公开报告。三是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开市属监管企业运营情况,公开资产总额、利润、营业收入等数据;主动公开监管企业人员和内设机构的批复、聘任通知等信息。四是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按照管理规定,公开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编号。
三、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一方面组织各业务科室,根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湘潭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清理有关文件。经梳理,我委今年以来未出台涉及上述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二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的影响,组织了疫情期间国有监管企业门面房屋出租减免申报工作。补贴对象涉及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出资监管的4家国有集团企业。核定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中小微企业(个体户)房租减免补贴对象共计604户,补贴资金868万元。
四、提高依法行政管理能力。一是完善制度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函》《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组织各业务科室和法律服务机构,分门别类对照出台的文件逐项进行清理,将结果告知各监管企业,在国资委官网公布,并向市司法局报备。二是推进规范工作文明执法。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委选派组织6名工作人员参加2020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三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委无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按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2020年度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全部通过“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汇总上报,其中行政复议案件共0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共0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20〕30号)、《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5号)规定,明确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从以管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只管资本布局、资本运营、资本安全、资本效益。目前市国资委监管主体为城发集团、交发集团、产业集团、湘盾集团、电化集团五家市属国企,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主要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没有行政执法情况,无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告。
湘潭市国资委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