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医院(公益二级事业单位)家属区的“三供一业”是否需要像国企一样分离出去给社会机构 | ||
来信时间 | 2021-03-10 10:39:23 | ||
来信人 | 黄* | ||
咨询内容 | 我是湘潭市某医院的工作人员,我院属于公益二级事业单位,近期有上级部门指出我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不到位,任在为家属区支付物业费。我想请问相关部门:公益二级事业单位的家属区,是否也要像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政策一样,把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剥离出去给社会机构? 我院家属区的情况:属于医院购买的集体土地 后以成本价格出售给了职工,小区里居住的大部分是职工、退休职工、博士,还有老干活动室等公产,由我单位统一管理物业、水电、维修、绿化等,承担了大部分物业费 |
答复部门 | 湘潭市国资委 | ||
回复时间 | 2021-03-10 11:53:59 | ||
满意度 | 无反馈 | ||
答复内容 | 黄嘉明同志: 您好! 您关于医院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经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家属区分离移交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协调,故建议您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咨询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定。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国资委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