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监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权力运行,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工作,更好服务市属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辩证统一,依据《湖南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修订版)》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授权放权情况,制定《湘潭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权责清单》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责清单》作为行权履职重要依据,列示了市国资委履行职能职责的主要工作事项,包括市国资委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及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赋予的其他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工作事项。有关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履行。未列入清单的工作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市国资委“三定”方案和上级工作部署全面正确履行。
二、坚持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其内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调整及市国资委相关职能发生变更情况及时实行更新和调整。
三、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权责清单》所涉工作事项需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湘潭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事项正面清单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湘潭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2.权责清单事项附表
湘潭市国资委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