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资委2015年工作要点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5-07-10 09:33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之年,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分类施策,稳健推进企业改制,积极推动国企战略重组,强化国有资本管理运作,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努力开创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一、稳妥有序推进企业改制
1、全面完成本轮国企改制扫尾任务。对纳入2014年改制任务的国有企业,加强改制资金调度,加快权属变更进度,确保在今年完成职工安置、资产移交过户、社会事务移交等工作。
    2、有序推进集体企业改制。一是明确“三个优先”的原则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即,优先为解决校企分离推进校办集体企业改制;优先资产能基本覆盖成本且改制意愿迫切的集体企业改制;优先重点工程建设涉及到的集体企业改制。二是鼓励和支持主管部门对下属集体企业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工作。三是积极探索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无资产或少量资产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
3、积极支持配合驻潭央企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结推广湘钢水电分离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驻潭央企省企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开展。重点推进供水供电分离移交,逐步推进医院、物业等公共服务实体分离移交,统筹推进离退休人员移交,力争2017年基本完成驻潭央企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研究出台原转供户用水、用电有关配套政策,维护企业周边环境稳定。加大对上衔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对央企省企分离办社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和加强分离单位与接收单位谈判协商渠道,协调相关市直部门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服务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4、全力维护改制大局稳定。对2014年市政府已经交办的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问题进行督促督办。认真梳理、排查企业改制中影响稳定的各类因素,对可能出现的其他改制遗留问题认真进行摸排,并逐个提出研究解决办法。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和解释答复工作,预防群体恶性群防、闹访事件发生。
二、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5、开展市属国企战略重组。按照“整合重组一批、发展壮大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思路,促进市属国有经济和资本的再优化、再调整,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市属国有企业整合为20家以内集团或公司,重构契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市属国企新体系。2015年完成一家以上新集团公司的组建工作。研究市属国企战略重组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社会保障、财税支持等政策。
    6、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建设外部董事备选库,完善外部董事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国企派出外部董事,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加强监事会建设,按外派与内设相结合的原则,增派1—2个左右外派监事会。加强经理层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指导成立园区市管国有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7、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造,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投资者,按照市场要求优化股权结构。探索试点高新企业高管层和技术骨干人员持股。鼓励和推行PPP模式,促进公私资本合作,支持国企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金运作上引入社会民间资本,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做大做实国企资本。
    8、推进资本运作。从“经营国企”转向“经营国资”,加强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营运,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城市公共资源、市属国企资产和行政性资产,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双重机制,把政府掌握的重要战略资源迅速转化为依然由政府掌控的战略资本。推进资本证券化,加大对湘潭电化等上市公司扶持力度,开展资产优化重组,注入优势资源资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9、防范资本风险。进一步健全出资企业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产权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资本流失。规范投资行为,防控投融资风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完善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过程监控、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投资经营效益考评,强化对投资决策监管和投资行为的责任追究。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能力,严把融资计划审批关口,对投融资平台债务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区分政府债务和企业行为形成的商业债务,对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进行有效监督。
    10、深化央省企对接。研究制定针对央企省企对接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搭建央企省企对接交流平台。围绕我市优势骨干企业,以大型央省企为对接重点,精心包装、筛选、推出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集聚效应明显、带动力强的项目;积极引入一批对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有帮助的央企省企,引入一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技术专项。做强做大百亿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促进基金投向全市重点项目。支持驻潭央企省企发展和分离办社会职能,主动提供服务,承接央企省企裂变的优势技术和产品,有效融合央企省企分离资产,优化产业链条,加速产业集聚,带动一批产业链企业发展壮大。
    、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11、实施市属国企分类监管。科学界定企业功能定位,按公共服务类、功能类、竞争类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公益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公共政策性目标为主,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功能类国有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竞争类国有企业,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12、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全面清理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推动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脱钩,稳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加强对县市区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
    13、加强国有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国有产权流转交易,健全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市性的国有产权交易《办法》。加强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对重大产权流转事项实行现场跟踪调查制度。出台国有债权管理操作性细则办法,规范国有债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抓好司法诉讼资产处置进场及交易工作。积极探索金融资产、林权、知识产权等产权交易,促进产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
    14、规范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构建能够客观真实反映经营者业绩的科学考核体系。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综合运用目标管理、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等薪酬分配方式,激励管理人员干事创业。完善职工收入分配调控方式,控制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与企业管理人员收入保持合理倍数比例。
    15、扩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在中环水务、新奥燃气、两型投(华融湘江银行股权)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上,进一步扩面推开,在具备条件市属国企开展经营预算工作,规范国企经营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和强化国企财务监督检查。
16、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企业重要人事、投资、决策等事项报备的具体细则,增强企业报备工作的可操作性。
17、加强外派监事会监督。发挥外派监事会一线监督作用,抓好企业财务监督、决策监督、高管履职评价监督,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年度评价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企业整改的跟踪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派出机构和公司高管层“双重身份”优势,加强协调沟通,积极建言献策,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内部建设,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外派监事会管理《办法》出台,坚持常态管理,提高履职能力。
18、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和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加强国企系统党建工作
19、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对市属国企实行归口管理,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按期对党组织进行选举换届,做好驻潭央省企党统工作。抓好党员发展、党建活动开展和党员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作用,及时做好改制企业党员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
20、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好干部考察、审批、委派和备案等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积极向市委推荐适当人选,配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注重推动配备熟悉资本市场理念、懂得资本市场运作的专家型班子成员。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市场化选聘人才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训企业人才,增强能力素质。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系统抓、抓系统”要求,切实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廉政考核机制。重点查处国企招投标、资产并购、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腐败案件。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联系,探索开展企业重大问题出资人约谈制度,交流共享信息数据,努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22、加强宣传和群众工作。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发言人建设,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国资系统信息调研工作,促进企业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抓好“双联”工作,加强与联点企业、乡镇和社区(村)走访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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