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

湘潭市国资委 gz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6-03-29 16:39
  湘潭市国资委2016年工作要点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重组
    1、明确市属国有经济发展主业板块。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综合确定国有经济发展的方向,明确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环保新能源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六个主业,作为未来国有企业大战的主业板块。
    2、新组建一批市管集团公司。围绕六大主业板块,从市属国企、园区国企实际出资人角度出发,实行分层分类的战略重组。原则上,市政府出资国企在市级层面重组集团公司;园区出资国企在园区层面重组集团公司。具体而言,采取“8+4+X”方式重组市属国资国企,即在市级层面上,组建8家集团公司;在园区层面上,组建4家集团公司;将X家企业作为保留过渡发展企业。对战略重组的集团公司,以上述六大主页中的若干业务,作为集团公司今后运营的主营业务。
    3、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配套。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组织研究制定资产处置、人事管理、财税支持等相应政策,稳妥解决重组过程中企业脱钩、“事改企”、人员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等难点问题。
    4、加快推进战略重组。2016年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上半年完成四家园区市管公司和湘盾集团公司组建工作;全面启动交通口和城建口所属国企战略重组工作,争取年底前组建到位;筹划红色文化旅游集团公司组建工作。
    二、推进驻潭央企省企项目对接和分离办社会职能
    5、加大央省企项目对接力度。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突围年”活动,按照补链条、补空白、补短板的“三补”要求,落实部门招商责任。以延伸本地主导产业辅链和填补区域空白产业为主线,加强央企省企项目对接,提升招商引资成效,提高本地主导产业配套率。以传统产业战略整合为重点,认真开展“僵尸企业”重组调查研究及针对性招商活动,发展壮大我市传统产业。
    6、抓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强力推进湘钢、湘电等省属国有企业水、电分离工程施工,确保2016年完成湘钢厂区供水、周边用水转供户分离移交,2017年完成供电分离改造;积极探索与推进湘钢、湘电的物业、离退休人员的分离移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努力推动省盐业公司湘潭分公司、省建三公司、省造纸研究所、新物产现代物流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一分司等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7、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推动江麓供水、物业分离移交工程施工,积极协调周边关系,理顺移交事务管理体系,为企业排忧解难,确保平稳移交。加快推进江南、江滨、大唐湘潭发电集团、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湖南韶峰南方水泥、中粮板塘中心库等央企移交协议签订工作。
    三、稳妥推进企业改制
    8、国企改制扫尾的遗留问题基本处置到位。以资产腾退、过户及处置、保障房安排、社区移交、注销终结等遗留问题处置为重点,确保上半年国企改制扫尾的遗留问题基本处置到位。
    9、稳妥推进集体企业改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涉及省、市重点工程需要征拆的集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提前做好这类集体企业改制的基础准备工作。
    10、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研究出台加强改制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涉改单位、主管局和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规范信访维稳宫缩程序和方法,稳妥处置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信访问题。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主体责任,统一对辖区内改制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继续抓好国企离退休职教幼教待遇解决维稳工作。
    四、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11、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升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约束监督机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协调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12、推进分类监管。根据企业属性、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按照我市国有经济和国企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服务类三类进行管理。
    13、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认真摸清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市属国企底子,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到“应纳尽纳”,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覆盖。继续抓好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企业的收益收缴和支出管理工作。
    14、加大产权管理力度。推进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继续组织做好国企年度产权机场交易,维护出资人产权权益。加强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债务风险演变为债务危机。
    15、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的职责边界和作用,完善议事程序。加强董事会建设,建设外部董事备选库,完善外部董事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对国企派出外部董事,对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加强监事会建设,落实外派监事会机构编制,依法向市属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派驻外派监事会,推进集团公司子公司设立监事会机构。加快出台《监事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外派监事会一线监督的作用。加强经理层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
    16、抓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尽快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办法,按照分类分级管理、企业负责人与普通员工收入保持合理差距、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能客观真实反映经营者业绩的科学考核体系,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管理制度。探索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层和技术骨干人员持股。
    17、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严格董事会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严肃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重点抓好重大投融资事项的监管,严格项目审批、评估,认真履行项目审核、审批、检查、上报等职责,推行重大投融资项目专家论证、项目效益评估、决策行为追究制度。
    18、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委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督促检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和应急演练活动等工作,努力实现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19、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改造,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引进投资者,按照市场要求优化股权结构。加大对市属上市公司和投融资公司的扶持力度,注入优势资源资产,积极吸引民间社会资本,促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转化,不断提高公司业绩,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国企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金运作上引入社会民间资本。
    20、提升服务国企水平。建立委领导服务联系市属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企业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培训,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为市属国企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主题培训班活动。探索建立市属国企经济运行综合分析机制,加强调度,及时预警,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五、抓好国企系统党建工作
    21、继续加强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市属国企实行归口管理,巩固企业党组织法定地位,探索推动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按要求抓好“两学一做”工作开展。
    22、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力推实施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履行好干部考察、审批、委派和备案等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继续争取与高校联合举办第三期国企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
    2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系统抓、抓系统”要求,切实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廉政考核机制。切实落实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力度。
    24、加强宣传和群众工作。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发言人建设,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国资系统信息调研工作,促进企业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抓好精准扶贫、“千万帮扶”、“干群一家亲、党群心连心”、“双联”等工作,加强与联点企业、乡镇和社区(村)的走访联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5、加强委机关自身建设。按照“同心、实干、创新、高效”的国资精神,在委机关坚持内抓管理强基础、外抓服务树形象,加强依法行政和勤政建设,强化委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教育培训,扩宽学习交流渠道,促进委机关干部对法律、管理、财会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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