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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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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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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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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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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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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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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湘潭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其基本职能如下:1.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3、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4、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并协助做好受托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其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5、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协助财政等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10、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11、负责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考核工作。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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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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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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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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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本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梳理了原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委上下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凡达到采购要求的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规范公务开支范围,严控三公经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加强委机关资产管理,还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常用办公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保管,金额重大的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资产报废要履行相应手续,切实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完整。截至11月底,本委2016年的部门预算总收入662.33万元,包括年初预算480.13万元(基本支出380.13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本年追加174.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6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40万元),上年无结余,实有资金7.24万元。基本支出年度总预算为415.09万元,项目支出年度总预算为240万元。截至11月底部门预算总支出490.5万元,分为基本支出376.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24.2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2.68万元,故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为90.8%;项目支出113.61万元,其中央企省企对接专项支出51.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控制率为47.34%。今年本委三公经费控制数31万元,截至11月底实际发生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万元,故“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3.06%。截至11月30日本委资金结余247.24万元,全年预计收入662.33万元。预计12月将发生支出247.24万元,全年预计发生支出662.33万元,年末无结余。由于本年追加项目资金都是为了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人员经费中一部分是2015年绩效奖金,剩余部分是因为增容增资和离退休人员调资,故预算调整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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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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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本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为抓手,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推进精美湘潭建设,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工作成果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国资经营。截至本年11月底完成出资企业(经营型)销售收入12.3亿元,完成全年目标(9.5亿元)的129.47%;所出资企业(经营型)实现利润86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利润4200万元)的204%;已远超过年初设定目标,成绩喜人。此外本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行为,参与和指导设立了全市国企改革基金、电化科技并购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强化了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资金保障。截止11月底已办理重大投融资事项31起,共涉及资金70.4亿元,其中融资53.1亿元,投资17.3亿元。2、国资监管。今年本委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针对市级层面下发的潭办发【2016】5号文,国资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就落实潭办发【2016】5号文,出台了国企业绩考核办法与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及《园区市管企业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若干意见》。另外还完善了国企财务监管制度,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财务监管统计平台,加强对出资企业的财务监测,按月报送出资企业财务快报,按季形成运营分析报告,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年内已完成宏兴隆重组并购和产业集团入股湘潭天易农商行项目的评估工作。此外本委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做到“应纳尽纳”,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覆盖,全年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效益3000万元。3、企业改制。在国企改制扫尾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工作方面有了新的进展,社会事务移交进展整体比较顺利,大部分企业已完成档案移交、610问题处理移交、社区移交工作;资产处置和移交比较规范,商务系统多数企业已经实质性完成了资产的交接。市属集体企业改制方面对16家未改制企业的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对每家企业改制成本进行了初步预算。此外本委还研究制定了集体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与企业改制相关信访问题的处理机制逐步形成,涉及到企业改制的信访量已呈现明显下降势头,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4、央企省企分离交办社会职能。今年6月29日,随着湘电集团与各方正式签订协议,标志着我市驻潭央企省企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截至目前省企层面,湘钢改水、改电工程已全面完工,提前完成了省里交办的水电移交工作,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此外湘钢医院已由市中心医院整体接收。截至目前,湘电厂区供水完成6959户,供电改造已全面启动;省造纸研究所、省设备安装公司供水改造全部完成;矿业集团供水方案经多方研究已确定,转供电改造全部完成。其他省属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也在快速有效推进,预计到年底将会有出色的成效。央企层面江麓集团与中环水务、省建六公司兴发物业签订了供水、物业移交协议,供水改造全面启动施工;江南医院也已正式移交雨湖区政府管理。湖南韶峰南方水泥、中粮板塘中心库、大唐发电等企业也已签订供电移交框架协议。总体而言,2016年央企省企分离工作工作成果还是十分显著的。5、战略重组。本委根据《园区市管国有公司组建总体方案》的指示,指导园区市管公司完成组建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组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园区市管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体制建设,园区市管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基本组建到位。目前交通发展集团、潭房集团、设计咨询集团筹建工作已完成,湘盾集团也将于12月正式揭牌成立。6、为了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本委和市委组织部一起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领导班子职数和职务名称的意见》及《关于湘潭市市管企业经理层副职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加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力度,与市委组织部、北京大学共同举办国资系统北京大学.湘潭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融资管理专题培训班,共选派58名企业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培训,切实履行了干部考察、审批、委派和备案等职责。7、今年以来本委扎实开展联点路段和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低碳节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讲堂等宣传活动,全委创文氛围浓厚、效果突出,较好地完成了市创建办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另外本委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在双联扶贫方面共计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和群众67户,送去慰问金14000元,发放物资60份,为困难职工送去了关怀和温暖,切实解决了群众的问题。因此还收获了市皮鞋制品厂送来的“为人民解忧暖人心,扶贫助困显真情”的锦旗。供水户分离移交工作和驻潭央企省企对接项目改善了职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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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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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省企分离移交改造项目资金难以筹措到位,加之企业周边矛盾复杂,离退休人员移交职工抵触情绪大,物业移交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延缓了央企省企分离移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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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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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上协调力度,争取专项资金到位,同时调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各级组织积极性,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力争驻潭央企省企分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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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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