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年度预算金额 | 931.71万元 | |
| 主管部门 | 湘潭市财政局 | |
| 单位基本职能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湘潭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全市国有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规划引导,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经济发展壮大。 基本职能: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3、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4、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并协助做好受托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其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5、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协助财政等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9、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10、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11、负责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考核工作。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年度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引领开发崛起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聚焦主业发展、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为重点,牢牢牵住加强国有企业党建这个“牛鼻子”,以党的建设带动国企改革发展,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推改革、优监管、强党建、塑文化,努力开创新时代国企国资工作新局面。力争所出资企业(经营型)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同比均增长10%以上,各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下降2%,国有资产总额达到3400亿元以上,保值增值率不低于102%。 财政部门预算批复: 2018年度我委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数为722.5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722.59万元,专项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0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行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18年度我委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数为72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66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9.13万元),项目支出228万元(其中:业务性专项228万元,项目性专项0万元) 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底我委预算收入722.59万元,年中因工作需要追加209.12万元,合计预算收入为931.71万元。因收费收入安排国企战略重组项目80万年底拨款才到位,导致2018年余留资金为85.34万元。2018年度基本支出71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4.5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6.89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7.32万元),项目支出183万元(其中:业务性专项183万元,项目性专项0万元)。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完成所出资企业(经营性)销售收入12.8亿元。2、市级层面下发规范投融资决策的文件,实行对监管企业的投融资情况统计报告制度。3、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合理运用业绩考核结果,加强对市管公司的业务指导。4、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和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5、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完善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统计、评价、分析。6、妥善处理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指导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7、积极向市委组织部争取,继续在全国知名大学举办一期国企经营管理人才研修班。8、央企省企对接专项指标目标:完成造纸研究所、水府庙水电站、江滨集团、中建五局、中国电信等驻潭央省企水电分离移交工作,完成电信、西南石油局、中石化湘潭分公司、二十三冶、广铁集团等驻潭央企物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工作,全面推进物业分离移交工作。 9、市管国企重大项目(规划)决策评估工作咨询、委托业务专项指标目标:为清理整合、转型升级、资产转让、股权收购尽职调查开展评估和咨询业务。 | |
| 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2018年,我委整体支出 900.52万元,基本支出717.52万元,占总支出的80% 。项目支出183万元,占总支出的20%。 (一)基本支出主要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三个方面,共计717.5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634.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70.55万元、津贴补贴79.74万元、奖金146.3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7.94万元,伙食补助费支出34.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2万元。 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我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家各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支出进行分类管理,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同时,切实落实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大公用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等“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控制“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2018年我部三公”经费控制数15万元,实际支出7.94万元(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9万元),控制率53%。 (二)项目支出 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委专项经费228万元,全部为业务性专项。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10万元;资产处置、清产核资、企业考核工作15万元;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经费及谈话室维护费用25万元;国有资产统计及决算工作5万元;央企省企对接专项60万元;监管协调、各种培训工作10万元;市管国企重大项目(规划)决策评估工作8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3万元。各业务专项资金均按照实际需求安排支出,按进度完成资金下达、到位率100%,预算执行完成较好,完成年度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 为了工作需要本年追加经费:市财政年中追加我委2018年人才专项20万,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1万,2017年绩效考核43.86万,2017年综治考核奖金26.65万,2018年增人增资21.37万,新型工业化奖金2万,2018年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4.2万,年初预留医疗费补助5万,收费收入安排国企战略重组项目80万,提高工资标准5.04万元,合计为209.12万元。这些人员经费是2017年绩效考核奖金,综治考核工作奖金,增人增资,在职人员提高工作标准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故预算调整率为0。 为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我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先后修改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制度的同时做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等原则,凡达到采购要求的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规范公务开支范围,严控三公经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加强委机关资产管理,还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常用办公设备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保管,对于金额重大的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资产报废的处置应履行相应手续,切实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完整。 |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18年,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为基础,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巩固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和深化精美湘潭建设成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主要工作成果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1、国资经营:截至本年12月底完成出资企业(经营型)销售收入22.2亿元,完成全年目标(12.8亿元)的170%,已远超过年初设定目标,成绩喜人。市级层面下发规范投融资的决策文件,实行对监管企业的投融资计划报审制度。以市场化、实体化为导向,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努力实现资金筹措、项目运营,融资偿还的良性运转。2、为了加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力度,我委与市委组织部、浙江大学共同举办国资系统浙江大学.湘潭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投融资管理专题培训班,共选派74名企业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培训,切实履行了干部考察、审批、委派和备案等职责。3、国资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按年度对市属平台公司、国有企业逐一实施考核。合理运用业绩考核结果,加强对市管公司的业务指导。完善财务监管制度和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企业改制:推进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做好相关“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妥普处理有关遗留问题。5、建立健全市属平台公司、国有企业薪酬考核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指导各监督企业完成车改工作,出台劳动、收入、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监管企业推进三项制度改革。6、国资统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完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统计、评价、分析。7、战略重组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深化国企战略重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湘潭市规划设计院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制成企业相关工作。推进湘无线电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8、央企省企分离交办社会职能:根据我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驻潭央企省企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工作。完成造纸研究所、水府庙水电站、江滨集团、中建五局、中国电信等驻潭央省企水电分离移交工作,完成电信、西南石油局、中石化湘潭分公司、二十三冶、广铁集团等驻潭央企物业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工作,全面推进物业分离移交工作。9、市管国企重大项目专项:完成了潭房的集团组建,资产资源配置工作。理顺了资产注入和AA评级。完成了AA+和公司转型实体,投资盘龙生态和盘龙小镇建设。完成了湘盾市场盈利板块布局。 | |
| 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1、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预算编制与实际收支项目有的仍存在差异。2、2018年绩效目标的订立,没有单独体现出超过30万元业务性专项资金的监控情况和完成情况。3、预算追加的部分资金,因为资金拨款程序直至2018年底才到账,影响了此项资金的及时使用,致2018年预算资金有了余留。 |
| 改进措施 | 针对在预算绩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到以下改进:1、科学编制单位预算,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2、2019年单独体现超过30万元业务性专项资金的监控情况和完成情况。3、进一步规范财务台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在指标数内支出,加强预算计划执行力度和规范度。 | |
| 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