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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
单位名称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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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金额 |
1058.3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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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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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职能 |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与产权(股权)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加强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 4、负责做好所管理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并协助做好受托管理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和协助管理其他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5、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健全项目监控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确保国家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协助财政等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9、 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全市的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办、考核。 11、负责研究提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建设的指导意见;负责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负责派出董事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运行;承担董事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企业董事会和董事工作报告成果的运用和落实;负责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2、负责向市政府和市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3、负责承担市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国有企业工资(含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宏观指导和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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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完成情况 |
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 |
2019年度我委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数为80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7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1.25万元),项目支出210.3万元(其中:业务性专项210.3万元,项目性专项0万元)本年度追加预算25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84.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129.2万元,另外为完成政府交办的临时任务增加41万元)。本年度财政预算资金1058.34万元。上年结余资金93.98万元(主要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全年实际可用资金总额为1152.34万元。2019年度我委整体支出合计113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4.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为64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1.68万元 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为47.75万元),占总支出的64.5%;本年度项目支出404.08万元(业务性项目资金支出194.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资金支出209.2万元),占总支出的35.5%。本年度账面结转资金14.06万元(为2019年度往来结转资金,本年度预算收支结转结余实为0)。 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我委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国家各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支出进行分类管理,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开展。同时,切实落实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加大公用经费支出的控制力度,重点加强了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等“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控制“三公”经费的有关规定,2019年我委三公”经费控制数14.43万元,实际支出5.71万元(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2万元),控制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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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以“四责四诺”为抓手切实加强执行力和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既定的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市里下达给我委的8项职责目标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是加强运行调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期赴监管企业调研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召开监管企业工作调度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的分析,依法合规做好隐性债务变动统计和掌握隐性债务化解进展,引导企业实时调整经营策略。截至12月底,所出资企业(经营型)完成销售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1.9%。认真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将17家一级企业纳入本年度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有收益上缴的企业9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4130.8万元。完成2020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监管企业战略重组后有收益上缴的企业减为8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36.27万元。依托企业财务快报软件和报表处理软件搭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将省国资委下达的快报参数传送给各企业进行更新,定期将出资企业的月度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及时报送省国资委并按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完成了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形成了统计报表及分析;完成了上一年度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备案,形成了运营分析报告,省国资委予以审核通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首次向市人大报告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是优化业绩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制度。顺利完成7家监管国企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定A级企业4家,B级企业3家。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经济效益核定了每个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一定程度上实现和拉开了不同类别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副职之间的薪酬差距。修订了《湘潭市市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了考核企业经济指标的质和量,突出了企业向利润总额、主营业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资产负债率、债务控制及化解攀升的导向。同时新出台了《湘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完善了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效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编印了《国有资产法规汇编》(2019年版)发至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指导督促监管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对三家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出台了人员安置、债务处置、资产配置等三个方面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企业就具体资产划转、岗位设置、内设机构定责、化债防风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内控制度。指导推动各市管国企探索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 三是规范投融资管理,加快投融资公司市场化转型。依法按程序开展企业投融资报备审批工作。融资方面,全年报备、审批及呈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复融资事项49笔,总金额201亿元;投资方面,全年报备、审批企业自营性投资项目20个,总金额11.5亿元。按月度形成市属投融资公司(含园区平台公司)融资快报,编撰12期,按程序报相关市领导及市化债办、市财政局、市经金办等部门。按照“主业归核、资产聚合”推进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和转型发展。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摸底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研究出台了市管投融资公司战略重组和转型发展《总体方案》,将原城发集团、原地产集团、原潭房集团、原市政科技集团、原市规划院公司、原文产公司整合重组为新的城发集团,原产业集团、原交发集团通过主业定位和业务板块调整,分别整合重组为新的产业集团和交发集团(考虑信用等级和债权债务,均暂未变更企业名称),出台了新组建的三家公司集团层面重组工作方案和市级政策操作细则。截止目前,新组建的3家公司均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股权和资产资源划转、机构人员精简调整、内控制度完善等工作,并在物业、融资租赁等板块等方面初见成效,不断转型发展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真正市场主体。同时,按照市化债办要求,做好了地产集团“人员分流”清理退出平台公司的相关工作。 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稳妥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市规划院公司和湘潭无线电公司试点混改。牵头高效完成了原单位“事改企”、股权重组、混改挂网等前期工作,后因意向受让方退出而流拍。根据迎春市长批示要求,目前正在组织接触其他社会资本方。全年没有新增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因国企改制扫尾而发生的信访问题几乎没有,国企改制大局稳定。积极指导集体企业改制,牵头组织调度各级各部门安排专门力量,做了大量繁杂的工作,攻坚克难完成15家企业的改制工作。教育系统2家校办工厂、市牵引电机厂、市建设设备厂正在扎实推进,市阀门厂、市化纤针织厂、市劳护用品厂、市和平桥副食店等4家企业因公房腾退、资金到位、资产签约等原因正在艰难推进中。 不管是我委职能职责完成情况,还是党的建设和服务发展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我委均保质保量或超额完成2019年度绩效考核各项目标任务。此外,我委还加压奋进、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创新自选动作,打造了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工作,集中表现为一个“实”字:①转型发展“实”。用5个月时间将8家一级集团公司战略重组为3家,精简内设机构32个,缩减中层管理岗位128个,精简人员443人。②资产注入“实”。完成注资150宗,总金额212.77亿元。③央省企对接“实”。全力做好“央企走进湖南”湘潭招商引资发布会,现场签约项目16个,签约投资额达410.55亿元。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扫尾工作,完成了江麓技校移交。④党的建设“实”。顺利完成三家新组建公司的党委换届选举。组织开展了国资系统国企党建知识竞赛、“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主题宣传和“百名书记讲党课” 等活动,27个党支部通过“五化”建设验收。召开了两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到长沙监狱等开展警示教育。首次派出五个专项巡察组进驻5家监管国企开展专项巡察。⑤国资监管“实”。制订了《湘潭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资监管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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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措施 |
存在的问题 |
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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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
针对在预算绩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到以下改进: 1、强化单位预算资金统筹,优化单位预算支出结构,做到细化量化、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预算编制对来年支出事项尽可能地考虑细致、周全,年初预算尽量做到全口径覆盖,减少年中预算追加。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原则执行预算,保证资金合理统筹使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3、进一步增强年初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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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
无 |